昌江区委出台《意见》 确保“两个责任”落实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5日 点击数:
    昌江区委日前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强调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建设全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意见》从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完善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厘清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为全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根本遵循。
    《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的15项主体责任,并从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面予以明确细化。党委领导班子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惩治腐败、推进源头治腐、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加强廉政教育这九条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主要有强化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政表率这三条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要有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日常管理、自觉接受监督这三条责任。《意见》同时明确了各级纪委有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纪律监督、加强监督问责、严肃查办案件、维护党员权益这五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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