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30日 点击数:
    日前,昌江区纪委监察局对近期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鲇鱼山镇副科级干部、镇纪委副书记、镇机关党支部书记刘行时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的问题。经昌江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行时行政警告处分。
    鲇鱼山镇民政办主任陈出新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的问题。经昌江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出新行政警告处分。
    吕蒙乡劳保所副所长余国庆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的问题。经昌江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余国庆行政警告处分。
    鲇鱼山镇计生办副主任徐小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的问题。经昌江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小红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要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切实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重点围绕落实“六不一带头”,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强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国庆节期间,区纪委监察局将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借婚丧事宜大操大办敛财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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